黔西南中院开庭审理KTV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歌曲构成侵权

黔西南中院开庭审理KTV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歌曲构成侵权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之间的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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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作为KTV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在包房空间内使用海量作品的曲库供消费者点播,并播放了由歌曲著作权人授权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集体管理的365首音乐电视作品。该公司自提供歌曲点播业务以来,未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使用费。因此,音集协将某某娱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放映并删除365首涉案侵权作品,并赔偿音集协125,300元。不服一审判决的某娱乐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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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上诉人的诉求和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双方就KTV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像作品(即歌曲)是否构成侵害作品放映权以及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质证和辩论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在适当时间宣判。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黔西南中院民三庭作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正积极与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计划推进成立行业协会,妥善化解类似纠纷,积极促进合法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KTV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文/图:岑云萍


原标题:《KTV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歌曲构成侵权--黔西南中院开庭审理一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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